舱单
海关舱单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货物运输和申报时都离不开办理舱单业务。你知道舱单的实际作用是什么吗?舱单传输的主体包括什么?舱单变更管理有哪些须知?下面就带你一起去了解这些舱单业务知识。
1实际意义
舱单是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监管有密切联系。
对进口货物而言,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对出口货物而言,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发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才可以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且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2传输主体
1.备案管理: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传输电子数据。
2.传输主体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
3变更管理
1.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2.核对发现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与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不相符的,海关应当要求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在装载货物、物品完毕后48小时内说明有关情况,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预配舱单电子数据错误的,要求舱单传输人办理舱单变更手续;
(二)运抵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三)理货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核对发现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与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不相符的,海关应当要求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在装载货物、物品完毕后48小时内说明有关情况,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预配舱单电子数据错误的,要求舱单传输人办理舱单变更手续;
(二)运抵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三)理货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业务提示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已被核注的原始舱单电子数据、预配舱单电子数据的,海关应当对报关数据做相应处理,恢复原始舱单电子数据、预配舱单电子数据的未核注状态,方可办理舱单变更手续。即解除舱单被通关单证核注状态,如通过修改或撤销相关通关单证等方式,使舱单处于未核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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