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进出口报关是不是遇到过退单的情况?为什么会被退单呢?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我们在前面文章中给大家介绍了四种原因:
(一)舱单类错误提示;
(二)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
(三)加工贸易手(账)册类错误提示;
(四)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
今天,箱讯小编继续讲解第五种原因“其他退单提示 ”及其解决办法。
其它退单提示
1、系统提示:“0178 统计逻辑检查不能通过”
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未输入集装箱信息。目前,部分申报单位只在填制出口报关单的时候申报完整的集装箱信息,而对进口报关单不申报集装箱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报关单申报的集装箱号应填报在集装箱表中,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即进出口报关单都应该按要求申报集装箱信息。
2、系统提示:“0189 有协定税率商品的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不规范 ”
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
其中原产地证书未实行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备案号”栏为空,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申报举例:《亚太贸易协定》协定代码为01,该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01:1-3,5>”,注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中的韩国已经与中国实现原产地证电子联网,无需按此规则填写。
上述报关单填制中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3、系统提示:“0598 申报单价为非法数值”
如果《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商品的计量单位为“万个”、“千只”、“亿个”、“万套”之类时,报关单申报时商品数量、商品总价如果较小,根据总价/数量=单价的逻辑计算关系,单价值出现小数点后N个零时,系统会认为申报单价为非法值,系统中设置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需要变更《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商品的计量单位,报关单填制系统认可数值范围内的商品单价。
4、系统提示:“0608 成交币制代码不合法”
报关单填制的币制不在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中。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并将原实际成交币制填写在报关单“备注”栏中。
5、系统提示:“0649 不具备进行征税处理的条件”
原因一:未进行当天汇率、缴款期限的维护(如运行机重新启动必须再次维护当天汇率及缴款期限)。可联系海关审单部门查询当日外汇折算率表或缴款期限,如无,需要维护当日汇率或缴款期限;
原因二:当日的外汇折算率表中的统计用美元折算率维护有误。海关统计部门应查询当日统计用美元折算率,如有异常,需修改统计用美元折算率;
原因三:报关单填制的币制不在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中(如TWD)。可折算为其他货币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申报币制;
原因四:报关单成交方式与运保费填制有误。对于出口报关单,申报总价与运保费为减项关系,当运保费总值高于申报总价成负数比例时,系统将会自动退单处理。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关单相应栏目后重新申报。
6、系统提示:“0396 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属于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常见错误提示。
原因一:出口结转报关单填制错误。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报进口、再报出口,并将已结关进口报关单号填在出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栏。如果出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栏输入错误的转入进口报关单号,系统将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原因二:报关单申报顺序有误。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报进口、再报出口,部分申报单位在进口结转报关单审结后、放行前(放行前进口报关单未结关)申报了出口结转报关单,系统将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删除结转进口、出口报关单。系统设定加贸结转类报关单不允许修改,只能撤销,且应先撤销出口报关单,再撤销进口报关单,然后再重新申报。
7、系统提示:“0479 含非法商品编码”
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在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中不存在。《税则》转换时期多出现该提示。应该按照调整后的《税则》选用有效商品编码重新申报。